笔试。
1.考试时间:拟定于2008年12月7日(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)。
2. 考试科目: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和《申论》两科。每科各以百分计,总成绩为200分。
3.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《准考证》。考生考试时需携带《准考证》、有效《身份证》进入考场(其他证件均无效)。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、2B铅笔和橡皮。
4.分数线确定:笔试结束后,由省国家税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。
笔试以《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》为依据。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,考生可免费下载。